金流服務與使用條款

ConnexU平台內所有線上金流服務皆由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以下稱「本服務」),資訊提供則由伊甸之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本服務提供您申請使用代收款及代付款等便利功能。一經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即代表您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 (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服務條款公佈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之附加服務使用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若您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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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資格:
    • 用戶應為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為商號、公司等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如果用戶未滿二十歲或非具備民事完全行為能力者,尚須由用戶之法定代理人(或法院選任之特別代理人)詳閱、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方可註冊或使用本服務。當用戶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或法院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同意。
    • 用戶如為自然人身分者,本服務提供付款及收款功能供您選擇;用戶如係法人者,本服務僅提供收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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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義務:
    • 用戶同意本服務於付款方與收款方之網路交易成立後,扮演中立之第三人角色,代收款方收受網路交易之價金,並於一定付款條件成就時,再將代收之交易價金轉付予付款方。
    • 前項所稱之付款條件成就,係指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方已取得商品、獲得服務,或一定天期屆滿而付款方未提出異議等,其他付款條件成就之要件,均於本服務網站公告並提供相關功能操作。付款方並應自行確認付款條件是否成就,並應於規範時限內提出相關權利主張,任何因付款方未依本服務說明提出異議而造成之損害,本公司及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用戶對於本服務全部功能之操作,均須於ConnexU進行,除另有事先公告服務中止或不可抗力之連線中斷外,本服務及ConnexU提供每日二十四小時使用。用戶一經確認交易,均不得撤回、取消或修改任何操作及利用本服務介面所為之意思表示。
    • 本服務旨在提供便利安全之收付款服務,ConnexU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並不參與或介入收款方之商業經營及用戶間之買賣關係,ConnexU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收款方所設立之商號、提供之產品或服務本身並無合夥、僱傭、互為代理、經銷或除代收付款項以外之其他委任關係。
    • 本服務基於服務內容所需,提供因本服務而衍生之相關操作流程及網站介面,該介面主要為提供用戶間的資訊交換,不涉及居間或媒合用戶間買賣關係。
    • 為維護用戶交易安全,本服務將提供價金保管之服務,若該筆交易價金屬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保管服務者,則於付款方支付交易款項後,本公司即行保管該筆款項一定期間,除本服務條款或另有公開規定外,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提領款項。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服務僅就用戶間基於實質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辦理逐筆代收轉付行為。
    • 本服務所代收之支付款款項均應以新臺幣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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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內容:
    本服務所提供之收款、付款方式,概依本公司於用戶使用當時所建置之機制為準,如前述之收款、付款方式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告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本服務各收款、付款方式及使用限制相關規範如下: :
    • ATM轉帳(含WebATM與臨櫃繳款):
      ATM付款為透過本服務虛擬帳號付款之功能,由系統發給虛擬帳號予付款方,再由付款方利用ATM自動化設備或網路WebATM轉帳付款之收款方式。收款方經本服務成功收取用戶以ATM轉帳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本功能不提供退款機制,收款方應自行退款予付款方,且該交易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方。供本服務ATM轉帳收付款使用之虛擬帳號,將依交易項目而有不同的限制使用,付款方應於指定的期間內完成付款,逾時付款則該帳號將自動失效,付款方不得以此主張任何交易權利。
    • 信用卡支付:
      • A信用卡收付款方式,係指於用戶完成購買商品、服務交易後,收款方接受付款方使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並透過本服務代收款方處理因付款方使用信用卡支付款項所發生之授權取得、帳款請款、撥付等事宜。
      • B收款方了解信用卡簽帳交易於付款方信用卡授權成功時,並不代表收款方或本公司已成功取得款項,實際撥款入帳時程將依本服務網站說明規範。
      • C根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付款方因對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有疑義而透過發卡機構主張返還款項時,本服務得不另經收款方同意逕行退款,並自收款方暫留於ConnexU之款項中扣除,若收款方暫無留存於ConnexU之款項,本服務將以未來代收款方所收之款項抵付。
      • D收款方經本服務成功收取付款方以信用卡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收款方允許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相關事宜時,收款方應於付款日後九十日內,依照本服務網站說明以信用卡退刷形式進行辦理,收款方不得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直接退款予付款方,手續費小點數以下,四捨五入,單筆未超過新臺幣1元者將不進行退還。
      • E根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收款方接受信用卡支付之交易金額超逾一定請款金額時,收款方應直接與收單機構簽訂相關契約,惟收款方同意仍委由本服務繼續處理信用卡支付之交易之相關事宜。
      • F若因非可歸責於本服務之事由(如:付款方否認交易、信用卡遭盜刷等)所生之款項返還或款項無法收取情形,其損失由收款方負擔。
      • G經本服務或收單機構或發卡機構出具信用卡組織、銀行或付款方所出具之可資證明之文件,證明付款方之信用卡為偽卡或遭盜刷之情形,收款方應於接受通知時立即停止出貨。前述通知可由本服務自行選擇通知送達方式,含電話聯繫、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擇一為之,收款人不得因未及時查閱訊息、郵件,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因素(如:網際網路服務中斷、電信營運商服務異常等)而主張通知未送達。
      • H收款方提供遞延性商品或服務時,應提供相關履約保證,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付款方知悉。
      • I收款方使用信用卡收款若經收單機構通報為風險商店或調扣比例過高等事由,本服務得隨時終止向收款方提供此支付方式,收款方不得有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 超商代碼繳費:
      • A超商代碼繳費,即收款方透過本服務產生一次性之代碼,提供予付款方至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後,於超商櫃台以現金全額支付之收款方式。
      • B收款方經本服務成功收取付款方以超商代碼繳費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本功能不提供退款機制,收款方應自行退款予付款方,且該交易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方。
      • C依超商通路服務約定,遊戲點數、遊戲點卡或遊戲點數儲值類型產品、及電信點卡類之商品不得使用本支付方式收款。
      • D付款方應於超商多媒體機所列印之繳費單上所載之繳款期限完成繳款,逾期者,該繳費單將自動失效。
      • E本功能所產生之代碼,於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後僅接受繳款一次,如付款方因重覆繳款所生之損害,由付款方自行承擔。
    • 條碼繳費:
      • A條碼繳費,即收款方將透過本服務產生之條碼帳單,提供予用戶自行列印後,至超商以現金全額支付之收款方式。
      • B 收款方經本服務成功收取付款方以條碼繳費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本功能不提供退款機制,收款方應自行退款予付款方,且該交易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方。
      • C 條碼繳費為延遲核銷型收款服務,條碼繳費之核銷須視各通路回應狀態依序更新。
      • D 為確保辨識正確性,用戶應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條碼繳款單,若因列印設備規格未達要求致使無法完成繳付,本服務不負任何責任與損失。
      • 用戶對任一服務內容、收款方式、服務費用等規範有疑義或反對者,均應立即停止使用該服務內容、收款方式或本服務之功能,一但用戶使用任一服務內容、收款方式,即表示同意相關服務規範條款。 現金全額支付之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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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流服務費用:
    • 交易手續費:收款方使用本服務時,將會依照付款方所選擇之付款方式,向收款方收取交易手續費,手續費費率以下表為準,各筆代收交易處理費,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單筆不滿新臺幣一元以一元計算,以下表一為交易手續費標準:
      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2.5%
      密碼簡訊費 2元/通
      帳務處理費(匯款) 30元/次
      超商條碼收款<2萬 25元/次
      超商條碼收款<3萬 30元/次
      超商iBon收款<2萬 35元/次
      WebATM
      ATM轉帳
      臨櫃繳款
      17元/次
    • 提領手續費:收款方將由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由本平台轉出至已約定之實體銀行帳戶時,相關提領之手續費,以本平台中的費用說明內容為準,目前設定為20%的提領手續費。
    • 其他費用:帳戶設定費、帳戶年費、驗證費等其他費用,將依後續市場狀況予以調整。
    • 相關服務費用/率若有變更,本平台將於各該服務費用/率變更生效日七日前於公告,若用戶對該費用/率變更有疑義或反對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功能,如用戶繼續使用則視為用戶同意前述變更。
    • 如本平台中的銀行帳號需要變更!則須收取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 當權益式募資達標後,早鳥贊助者如果成功轉讓,則有本條款的金流服務費用產生!此費用將從你的收入扣除。
    • 物流費用:
      物流費用可透過本平台預設的『運費模組』與『自訂模組』,由賣家自行收款與處理物流配送,而物流費用也比照本條款『服務費用』方式收款。
    • 如為信用卡以外的匯款方式,未達標的退款流程,則須根據各別金流渠道,收取手續費。

  • 5

    代收款項支付流程及提領方式:
    各收款方式之支付流程、代收款項結算依ConnexU平台上公告之內容為準。撥款週期則以ConnexU商城以及募資平台公告之內容為準。代收款項於撥款前,均先逐筆扣除本服務之相關費用後,再撥款至收款方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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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款處理:
    ◎僅適用於信用卡支付:
    • 交易款項未逾交易日九十天,且收款方同意退款予付款方,收款方應於本服務網站上進行相關退款流程,將由本服務進行原信用卡刷退作業。
    • 如收款方與付款方達成退款協議,則由收款方與付款方自行協議退款方式。如收款方與付款方無法達成退款協議,ConnexU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將協助雙方進行溝通。
    • 僅信用卡收付款可進行交易金額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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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 本公司與用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 用戶同意於ConnexU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及時間…等資訊,用戶於本服務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 所有根據本服務條款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附加服務使用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用戶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如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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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義務:
    • 用戶對本服務所取得之交易資訊、交易相對人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交易資料等、收款額度、費率等,非公開於本服務網站之服務資訊,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若因用戶違反前揭保密義務,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終止提供本服務,如因而致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受有損害,用戶應負賠償之義務。
    • 用戶同意於ConnexU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及時間…等資訊,用戶於本服務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 收款方對付款方之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完成交易所必須,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何形式揭露,若因此造成付款方或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之損害,收款方應負賠償之責。

  • 9

    資訊安全:
    • 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和收付款雙方用戶,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
    •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或立吉富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將由使用者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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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款變更及服務終止:
    •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隨時增加於本平台條款或頁面說明中,用戶若拒絕接受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視為同意修改或增刪條款之內容。
    • 若本台服務如有停止全部或部分功能,則相關條款亦隨同停止,用戶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 用戶同意本公司或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基於法令及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權益之考量,於認定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時,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
    • 若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或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亦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
      •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 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轉讓與他人;或部分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權轉讓與他人,足以影響營運。
      • 公司或商號名稱、地址、負責人或實際營業項目變更,未即時通知本公司。
      • 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調現、拆帳單之嫌疑、或信用卡收款方式中偽冒交易比率過高。
      • 無正當理由連續一百八十日無收款記錄。
      • 用戶之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
      • 遭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商店,或本公司因可歸責用戶之事由致遭發卡機構主張扣款時,本公司有權暫停用戶使用本服務。
      • 拒不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 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影本、同意書、切結書等文件)。
      • 用戶有其他信用不良或違反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範時。
      • 有相當事證足認用戶有利用本服務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如用戶因前二項事由遭本公司或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使用本服務,後續未及結算之帳款則另依本網站公告之規定處理。
    • 因本條任一項規定終止本服務,就終止前之交易,用戶仍需依本服務條款之規範履行全部權利義務,用戶依據本服務條款而負擔之權利義務,不因本服務之終止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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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若本服務因系統維護、搬遷、升級等事由需中止服務時,將提前於本服務網站公告。請所有使用者、商城賣家、商品買家、專案發起人、專案贊助者,自行提前準備相關準備措施,如因『未提前準備』而發生之損失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用戶同意並認知,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穩定度涉及諸多因素,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之妥善性,惟若天災、停電、設備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造成無預警之服務中斷,本公司就用戶之損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因網際網路用戶端作業軟體、瀏覽器版本等環境有諸多變因,本公司不保證用戶於所有用端環境(包含但不限於電腦、上網終端設備之硬體、作業系統、瀏覽器版本等)之正常操作,用戶亦不得據此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 若因用戶端伺服器、電腦等設備異常,而經本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本服務對他人服務順暢之虞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用戶與本服務間之網路連結,用戶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異議或主張因此致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 用戶瞭解停留於本服務之所有代收、代付、保管款項並非存款性質,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亦無利息產生。
    • 如本公司合理懷疑用戶於本服務之使用涉及疑似不當或不法情事,本公司得逕行凍結其帳號並停止提供本服務。
    •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金融法規、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信用卡收款相關未盡事宜,亦應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相關規範辦理。
    • 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將配合金融監理機關、警政機關暫停帳戶之使用、停止款項撥付等要求,用戶不得因此向本公司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 服務代收款項,一律僅得撥付至收款方持有且已經認證之銀行實體存款帳戶。收款方不得因該帳戶因故遭凍結、設為警示帳戶等事由,而要求本公司將款項撥付至其他未經認證之帳戶中。
    • 用戶同意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為履行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或依法得將用戶之基本資料、交易記錄等資訊提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卡國際組織、業務合作機構及其他有權監督機構進行必要查核或使用。
    • 會員同意本公司於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他有關機構查詢蒐集用戶資料,並處理或利用之。
    • 用戶非事先經本公司與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
    •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如有疑義時,依有利於本公司之解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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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用戶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